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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

2009-11-23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据悉,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交通工具。从2010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人必须取得合法驾照方可上路行驶。

    据悉,电动自行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交通工具。从2010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人必须取得合法驾照方可上路行驶。


   
    据不完全统计,绍兴县已拥有电动自行车45000余辆,仅09年10月份就新增加了近200辆。电动自行车平均时速一般都在15公里以上,这样的速度已经接近高峰时城市道路机动车的平均速度。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人为因素以及稳定性较差等原因,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多隐患。如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横穿公路、未按规定让行、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车带人等显见性的交通违法行为非常突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触目惊心。

    电动自行车因为方便快捷又经济实惠,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钟爱。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迅速增长,正在成为新型的“马路杀手”,由它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11月17日零时10分许,贵州籍妇女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兰亭镇兰亭工业区某印染厂附近时,与一辆重型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年仅34岁的青年妇女就这样被车祸夺去了年轻的生命。据县交警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今年截至11月20日,绍兴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81起,造成17人死亡,83人受伤,占总死亡人数的19%,同比增加12%左右;仅8月份,就有5人死亡,占死亡事故的10%,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占首位。

    据绍兴县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

    新公布的《标准》规定,原先一些电动自行车厂家生产销售的大功率、轻摩化的电动车,很可能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能合法上路。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是,很多电动自行车“轻摩化”严重,时速可达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按新标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超标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其生产必须获得摩托车的生产准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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