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汽车零部件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税率情况

2009-09-02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合下发第 10 号令,决定停止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零部件进口管理的相关条款,该决定自 9 月 1 日起施行。

  据了解,针对上述零部件进口管理政策,美国、欧盟等国家曾向 WTO 争端解决机制提交了仲裁申请,称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规。 2008 年 12 月 15 日,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最终裁定,中国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税收政策,违反了 WTO 规定和中国入世承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合下发第 10 号令,决定停止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零部件进口管理的相关条款,该决定自 9 月 1 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部分汽车零部件进口税税率将下调至 10%

  10 号令称:工信部、发改委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改,停止执行第 52 条、第 53 条、第 55 条、第 56 条、第 57 条的规定;停止执行第 60 条中 " 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 规定。这意味着,自 2005 年 4 月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即将失效。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