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船舶 振兴规划

船舶工业振兴规划细则发布

2009-06-05 中投机械网
 

   细则的主要内容基本在预期范围之内,重点是对振兴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的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并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具体来看,细则中提出的措施主要分为几大类:

  1)稳定手持订单: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增加买方信贷投放、鼓励国内企业购买弃船。这些措施对于稳定现有手持订单,对于减少船东、特别是国内船东的订单撤销能够产生积极作用。

  2)扩大需求:通过增值税退税鼓励国内企业采购海洋工程,加大政府公务性、公益性船的建造,研究鼓励老旧船报废更新政策。由于造船行业是全球性行业,国内造船企业70%以上订单来自海外市场,而在剩余的30%订单中海洋工程、公务性、公益性船舶的比例远小于民用船舶,国内船舶运力仅占全球运力的6.8%,国内旧船报废加快对新增需求影响并不大,整体而言扩大需求的这些措施对增加船舶行业的需求作用有限。

  3)控制新增产能:要求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其他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今后三年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过去几年,我国新上马的大量产能,目前的产能已经在5,000万吨以上,甚至已经超过振兴规划细则提出的“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的目标。控制新增产能对造船行业长远发展有利。

  4)支持大企业重组、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并对新型船、海洋工程、重点配套设备等高技术产品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并支持船舶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条件建设。这些措施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控制行业过剩产能,有利于大型船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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