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姜谦 设立基金 将极大 促进 新能源 发展

【中国能源报】姜谦:设立基金将极大促进新能源发展

2010-01-06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虽然许多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制定,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相关条例的修改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形成奠定法律基础,有利于提高今后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虽然没有达成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条款,但碳减排却依然是各国能源战略发展重点。中国为实现至2020年的碳减排计划,也将会陆续出台替代能源及低碳经济相关扶植政策,2010年有望成为政策密集出台之年。2009年末,《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率先通过奏响了2010政策年的前奏。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本次修正案的重点。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过去主要有在销售电价中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国家财政拿出的专项资金,这一次把“电价附加”和“专项资金”二者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专家认为,虽然许多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制定,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相关条例的修改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形成奠定法律基础,有利于提高今后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记者近日专访了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

  中国能源报:国家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与之前有何不同?

  姜谦: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目前电网差价可以实现由基金来补偿,这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非常好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用于补偿可再生能源电力高于常规能源电价差额、电网接入费用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等。在现有资金渠道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形成政府统一调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为0.002元/千瓦时。照此计算,2009年全年预计征收45亿元。这次除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资金以外,又加上国家的一些专项投资,资金来源扩大了,变成了基金,增值税也减少了,这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中国能源报:可再生能源基金将重点补助哪些方面?

  姜谦: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水电装机容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建立,将会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标准制定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而不是一味地集中于设备制造和电站建设,使基金的应用更加广泛。修正案的进一步落实还有赖于更多配套措施的落地。

  中国能源报:国外是否也设立了相应的基金?对其本国的可再生能源的推动作用有多大?

  姜谦: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可以看做是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从全球范围来看,只要是新能源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例如:欧洲的西班牙、德国、挪威、丹麦、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等国家。

  以西班牙为例,国家财政预算专门列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资金,电网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正常的上网竞价支付费用,国家财政资金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固定标准的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资金的设立极大促进了西班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2008年西班牙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511MW,居全球首位。另外,截止2008年,西班牙风电总装机容量也达到1675万千瓦,排名世界第三。这些都是最好的例证。

  中国能源报:现行《可再生能源法》,由于双方企业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难以落实有关全额收购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设立后,电网企业是否会主动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吗?

  姜谦:修改后的“全额收购”同样要加上引号。首先,这个全额是指“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间内应该达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的全额。其次,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也就是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它的整体目标是要支持新能源等产业,但在目前的条件下,没有任何附加的“全额收购”根本没有可能,所以,这个全额首先是新能源发展规划之下,统筹规划之后的全额;另外,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项目,则是对发电厂的电能质量的高要求,

  中国能源报: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资金,但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这对电网企业的吸引作用有多大?

  姜谦:众所周知,目前困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成本高企,也就是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电价远高于常规能源的电价,如果没有补贴,电网企业当然没有积极性去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用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国家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等方式来解决。由此产生的影响就是电网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积极性提高,整个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步伐也日益加快。而此次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就是原先“电价附加”和“专项资金”二者的整合,且将其明确写入可再生能源法中,这不仅会进一步增强电网企业的购买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将会使资金得到更为规范和有效的利用。

  原文发布地址:
http://www.022net.com/2010/1-6/485428162242618.html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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