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风机零件

大功率风机零件进口税先征后退

2008-04-26 中投机械网
 

  财政部近日宣布,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进口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将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通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81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还规定,自20085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而20085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分两种情况:其进口上述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在2008111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8111日(含111日)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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