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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发改委研究征收碳税 民营企业担忧成本增加

2010-11-15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一种环境税。环境税以国内税的形式出现,一般按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

  11月15日,本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获悉,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碳税征收方案。

  据本报记者了解,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一种环境税。环境税以国内税的形式出现,一般按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下称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政府推出碳税有三个技术备选方案:一种是放到环境保护税中,作为一个税目,看能否随环境保护税一同出来;一种是比照燃油税改革,将碳税引入消费税中;第三种是把碳税纳入资源税中,根据化石能源的含碳量修改税率。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对记者表示,相对于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我国进行碳税征收会比较早。

  武钢一位产业规划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发改委已针对钢铁、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就征收碳税进行了初步意见征询。

  研究征收碳税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发改委倾向于前两种征收方案,即将碳税放到环境税中征收,或者比照燃油税改革,将碳税引入消费税中征收。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在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将是最直接的方式。

  通常在开征碳税后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产量、采用新技术、提高价格等转移成本,但是这部分成本无疑会经过流通环节转嫁给下游消费者,造成消费价格上涨。

  姜克隽表示,碳税征收和能源税基本一模一样,并认为征收碳税不但可以减缓节能减排的压力,还有利于促进GDP的增长。

  本报记者了解到,财科所已经在其研究报告中向有关部门提议,碳税征收对象为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先选择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税率,然后逐步提高。

  然而,碳税具体征收方案尚在讨论和调研当中,并遇到诸多难题。

  侯宇轩对本报记者表示,碳税的征收范围太过广泛,获取信息难度过大,成本相对较高。

  尽管碳税征收在我国有一定技术基础,但难以监管。姜克隽认为,一旦征收碳税,煤炭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偷税漏税,因为煤炭的生产量不容易确定,有可能导致一些煤矿瞒报产量;天然气和石油的计量则简单严格。

  不过,姜克隽表示,随着煤炭企业兼并,变成大矿,将减少碳税征收的监管难度。

  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副司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怒云表示,在当前国家尚未对企业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的背景下,也许推行碳税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措施。

  本报记者从多家钢铁企业获悉,钢铁企业已在引进一些新技术降低成本,其中,武钢、河北钢铁(000709,股吧)集团、鞍钢等国有大型钢铁企业已将节能减排技术作为今后降低生产成本的重点。

  企业态度不一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碳税征收的态度不一样,资源和能源上游企业及下游企业也表现出相反态度。

  一家民营矿山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征收碳税无疑会加大企业成本。

  五矿集团一位副总则认为,碳税征收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如果碳税相对此前的税种为增加品种,将加大企业成本,不过政府应该会出台相应措施为企业提供补贴,或者以其他税种代替碳税。

  “我相信国家征收碳税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成本,而是调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如果碳税征收普遍加大了企业成本,可能会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出台。”上述副总表示。

  河北钢铁集团一位管理人士则担心,上游原材料企业将会将碳税转移到制造环节,届时,钢铁企业的高成本压力将加大。

  针对企业和公众对征收碳税将增加赋税负担的质疑,姜克隽表示,“税收中性”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假如推出碳税,会同时出台关于其他税赋减少的方案,维持税收中性。

  “我们提出过几种方案。比如减少增值税,还有减少营业税。”姜克隽说。

  不过,上述企业人士均认为,随着国家将碳税征收纳入讨论范围,企业也正考虑征收碳税带来的影响。

  “几年前我们的环保设备能不开就不开,现在为了应付检查必须开,以后如果针对征收碳税,我们会结合环保成本与征税成本一起考虑。”河北钢铁集团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未来的钢铁产业发展趋势中,节能减排水平高的企业,不但不会吃亏,反而会逐渐具备成本优势。

  原文发布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0-11-15/125633728.html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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