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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城市燃气价格,该怎样调?

2010-11-24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继12日首都北京举行居民用气价调整听证会之后,16日河南省发改委举行了“河南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调整听证会”。

  继12日首都北京举行居民用气价调整听证会之后,16日河南省发改委举行了“河南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调整听证会”。同日,吉林长春发改委对外公布称拟于12月中下旬召开“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听证会”。与此同时,天津市发改委也称拟于24日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由于今年冷空气来得较早,北京等地召开天然气调价听证会又正值成品油涨价、“柴油荒”肆虐、CPI连续四个月创新高,因此,燃气调价问题备受关注。

  居民用气在此时调价是否合理?在天然气供需紧张的当下,调价方案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本报为您介绍多位专家的意见。

  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10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4%,涨幅比9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资料显示,当CPI>3%的增幅时就可称为通货膨胀。——编者注)

  随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7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当前价格形势进行了分析,并研究部署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其中要求,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气价上调对本采暖季用户影响有限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向《中国能源报》记者分析时指出,资源类产品的涨价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天然气的涨价对推高CPI的直接作用有限,但是这种涨价效应会很快传到其他生活用品上面,将对推高CPI起到间接作用。因此,“当下推出天然气涨价方案在时间选择上欠妥,应综合考虑社会各方承受能力。”
  但记者在采访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专家刘毅军教授时却听到了不同声音,他认为,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目前更多地会波及北方冬季居民对采暖及炊事用气消费的承受力。以北京为例,北京冬季采暖有集中供暖和自采暖两种用户。就集中供暖用户而言,今年的供暖价格没有变化,主要通过财政补贴供暖企业解决,至少在本采暖季,居民不会受到影响。而对自采暖用户,北京可以预先购气,而且对自采暖用户的购气限制几乎没有,用户在近期大额购气,避险价格上调,除占用收入,至少在本采暖季,受到的影响极有限。何况还有专门的补贴办法。至于单纯炊事用气消费量较小,这部分支出在生活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气价的上调对这部分支出的实际影响也有限,且不具有进一步扩散的特征。

  “北京等地非居民用气本轮价格调整已是完成时,就算在目前的CPI变化环境下,只要做好宣传,同时对于那些真正容易受影响的低收入家庭,只要提高补贴力度,并真正与调价同步、及时落实到位,人们还是可以接受的。”刘毅军说。

  对于城市燃气的调价对其它生活消费有可能产生的推动作用,刘毅军也指出,政府在补贴上不应该“就气补气”,而应该统筹考虑,即对天然气等涨价对居民生活消费有可能产生的影响统一核算,然后给予相应的补贴,而且要快,力度大。这样往往更能降低居民对生活消费预期的消极心理反映。

  同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强磊还认为,民生价格调整应该和居民收入相一致。在目前涨价风潮席卷生活、生产多个领域的情况下,唯独居民收入没能跟上,需要政府认真协调予以处理。

  应加强成本监审 合理确定涨幅

  截至目前,全国多个已经推出城市居民用燃气调价方案的城市,增幅大多在0.2—0.25元/方之间。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李兴泉教授表示,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幅度,根据规定,原则上只考虑管输费及购气成本的因素,同时要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物价水平以及其它用气城市的情况。

  刘毅军说,如果天然气上游井口价0.23元/方的涨幅合理,而且政府对企业的成本监审到位,以及价格信号在上下游之间能达到及时和全部传递的话,城市燃气的调价增幅应该在0.23元/方以上。这样才能有效地刺激燃气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同时提高用气的安全性。“因此,国家应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成本监审,并让公众对企业的配气成本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涨多涨少,他们自会有所权衡。” 同时,“天然气定价也要能体现上中下游价格联动,以促进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周修杰说。

 但是,“从气的损耗上讲,对增幅大小的认识还要看燃气企业本身损耗的起点如何,如果损耗有较大的降低空间,城市燃气即使0.23元/方的涨幅也还是很大的。”刘毅军分析道。

  调价方案应为构建平稳供气体系服务

  天然气的定价机制应该为实现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目标服务。在当前我国天然气供需失衡的形势下,我们更多地应考虑天然气调价方案会在哪些地方体现了进步,以及该方案推出后会对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天然气平稳供应体系会有怎样的促进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彭刚曾强调,从原有的政府统一定价逐步过渡到市场主导、政府指导的定价机制应有利于资源、能源型产品形成合理的使用和分配结构。

  记者了解到,至少北京的此次燃气调价听证除对“该不该调“和“调价幅度大小”进行讨论外,并没有涉及更多其它的内容。然而,记者却从河南省的调价听证会上嗅到了一些新意,或许可以提供借鉴。

  据悉,此轮天然气调价方案推出后,河南省拟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与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即当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价格时,该省的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无需再经过听证等程序;其次,河南省还将建立居民用天然气差别定价政策,实行阶梯气价。按照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原则,划分阶梯气量的档级及价格标准,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此外,在调整输配价格方面,河南省发改委也拿出了两套听证方案供选择,方案一是按合理收益测算,燃气行业平均输配气价每立方米0.67元,与目前平均输配价格相当;方案二是按保本微利测算,全省平均输配价格每立方米0.65元,比目前实际平均输配费用低0.02元/方。

  “稳定价格是手段,保障供气是本质。” 彭刚说。他同时强调,保证供气平稳需要理顺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提升气源储备及完善供给机制等多种手段综合发挥效应。
  
  部分地区燃气调价信息

  7月1日起, 三亚居民生活用气(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集体食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气)价格由2.4元/立方米上调为2.60元/立方米。

  7月14日起,成都居民用气价格从1.43元/立方米调整到1.89元/立方米。

  8月7日起,重庆民用天然气从1.40元/立方米上调为1.72元/立方米。

  8月22日起,武汉市民用天然气价格由 0.23元/立方米上调至 2.53元/立方米。

  10月10日起,石家庄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包括生活用气、学校用气、非营利性福利机构用气)由现行2.2元/立方米上调为2.4元/立方米。

  10月15日起,呼和浩特居民生活用气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82元/立方米。

  10月20日起,陕西西安等22个市、区、县的民用天然气价格由1.75元/立方米调至1.98元/立方米。

  11月1日起,沈阳居民天然气价格从2.4元/立方米上调至3.3元/立方米;

  11月15日起,兰州天然气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0元/立方米。

  11月15日起,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城区民用气价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均为2.45元/立方米,上调0.09元。

  原文发布地址:http://www.chinahightech.com/views_news.asp?Newsid=635383730323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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