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汽车 召回

海外汽车频陷“召回门”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还有待法制化

2010-08-11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本本田汽车公司9日宣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总计4种车型共42.8万辆汽车,原因是点火开关连锁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文/中投顾问

  日本本田汽车公司9日宣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总计4种车型共42.8万辆汽车,原因是点火开关连锁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德国豪华车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也将在美国市场召回3500辆2002至2010款的G级车。在海外汽车产品频频陷入召回门的同时,我国的汽车品牌却很少会被召回。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黎雪荣认为,我国汽车品牌很少被召回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以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过低,没有以法律形式表现,而是以部门规定表现,而规定的执行又缺乏有效监管、处罚标准低,执行力度弱。相较之下,在美国、日本等汽车产业成熟的国家,召回制度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另一方面,我国现有汽车召回管理体系和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在汽车缺陷问题的信息收集方面做的还不到位,相关认证机构技术上不够成熟等因素也是促成国内汽车很少被召回的原因之一。例如,我国没有相关法规或制度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部交管局将交通事故数据,汇总给主管汽车召回的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实施召回的主管部门难以掌握强有效的依据来对汽车质量有关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汽车召回实施得不到有效的支撑。

  黎雪荣同时指出,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大幅度提高了对于违反汽车召回规定的企业的惩罚力度。虽然同汽车发达国家相关的惩罚力度相比,本次规定的惩罚力度还是较低,但是这表明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消费者和一些汽车企业对召回的认识逐渐成熟。况且我国召回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召回制度已经具有悠久的历史,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虽然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暂时会令汽车企业可能背负更多的“召回成本”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中国汽车品牌做大之后做强,缩小同国际大品牌的差距,从而提升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中投顾问最新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汽车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美国在2000年通过的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对违反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最高可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隐瞒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日本2003年将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在法律上进行强化,对不提出召回申请直接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厂家处罚金额提高到100万日元,对申请有虚假内容或者拒不执行强制召回的厂家处以2亿日元(约人民币1400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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