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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中国轮胎企业 “双反”获胜失地难收

2010-08-17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国轮胎出口企业在美国市场经历两年的“双反”惩罚性税率后,近日,终于可以扬眉松口气了。

     中国轮胎出口企业在美国市场经历两年的“双反”惩罚性税率后,近日,终于可以扬眉松口气了。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最近就中美轮胎案作出裁决,认定美国商务部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不当,构成了双重征税。

  据悉,该法庭裁决,因为反补贴税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税种,美商务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就必须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中国河北兴茂公司以及天津联合轮胎橡胶公司状告美国商务部胜诉,裁决要求美国商务部放弃征收反补贴税。

  据了解,2007年6月,美国爱荷华州TitanTire公司、美国劳工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指出中国进口的部分非公路用轮胎,由于获得补贴在美国低于正常价格倾销,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当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公告,裁定中方输美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随后,中国河北兴茂公司以及天津联合轮胎橡胶公司向美国国家贸易法庭提出诉讼,状告美国商务部。

  中方代理律师表示,美商务部败诉的原因是既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又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根本无法搞清在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时,是否存在双重征税。这也是美国商务部在许多类似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中,经常采用的做法。不过,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来说,尽管目前“双反”案获得阶段性胜利,但在两年中失去的国际市场“阵地”已很难再收回。

  据记者了解,与此同时,我国轮胎企业还面临着另一道贸易壁垒“特保条款”。美国总统奥巴马去年9月以“保护就业”为由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这是2001年美国支持中国加入WTO以来,第一次运用“特保条款”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贸易专家表示,特保案比“双反”案的启动条件更加容易,判断标准则相对模糊,因此在贸易保护主义的驱使下,“特保”措施很可能成为美方今后再度使用的“武器”。据了解,目前我国轮胎出口额比“特保案”发生前下降了70%~80%。未来中国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贸易环境,出口阻力还会加大。

  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指出,由于受到美国轮胎特保案的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美国的轮胎呈现量价齐跌的局面,但5月和6月对美国的轮胎出口量开始增加。专家认为,从当前情况来看,预计今年下半年,我国轮胎出口美国的情况将有可能发生转变。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美国居高不下的失业率说明经济仍未彻底走出低谷,在失业率的影响下,当地行业协会、工会等贸易摩擦主要申诉方“兴风作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我国出口企业需要在调整产品结构以及多元化开拓市场方面多做努力,摆脱不利局面。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今后贸易摩擦肯定还会增加。现在,向我国轮胎出口企业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国家已达10多个。中国企业应尽快成熟起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应对贸易争端。同时要不断提高轮胎产品质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有效地提高我国轮胎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不管怎样,专家认为,本次案件的胜诉不仅对两家生产非公路轮胎企业有利,也对于其他中国出口企业也有警示和示范作用。不过,由于案件涉及面较大,外界普遍预计美国商务部或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很可能会提起上诉

  原文发布地址:http://news.sohu.com/20100817/n274262377.shtml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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