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磷矿 税酝酿

【中国化工报】磷矿资源税酝酿新征收方式

2010-08-06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针对磷化工企业资源税负担过重、大量低品位磷矿石难以开发和合理利用的现状,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及大中型磷矿企业代表就调整磷矿资源税征收标准问题再次进行专题研讨。

       针对磷化工企业资源税负担过重、大量低品位磷矿石难以开发和合理利用的现状,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及大中型磷矿企业代表就调整磷矿资源税征收标准问题再次进行专题研讨。

       在此前中国化学矿业协会举办的第一次专题研讨会上,企业已经达成共识:在综合因素影响之下,起码不应对高、低品位磷矿石采取相同的征税标准。对于如何制定磷矿资源税征收标准,武汉工程大学的胡端平教授建议采用数学建模的方式加以解决。鉴于税收受多个因素影响,他建议在考虑资源税调整的问题时,对磷矿企业规模、矿石品位、价格、运输环节、加工环节、采选方式、磷矿年限、矿化结合、矿肥结合等9个因素加以综合考量,通过建立数学模型,依据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核算出一个资源税级差征收标准,以这样的缴税方式做到真正鼓励企业开发低品位矿,使磷矿石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目前,通过中国化学矿业协会的努力,这一建议已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之中。

  据了解,自2008年10月1日磷矿资源税从每吨3元调高到15元以来,暴露出制度对一些企业有失公正、不利于充分利用资源等问题。许多业内企业纷纷反映,目前统一征收的每吨15元的资源税,从政策导向上不利于低品位磷矿石资源的合理利用,会使采富弃贫的现象更加突出,加速国内高品位磷矿的消耗。主要的磷矿企业均表示,在综合因素影响之下,起码不应对高、低品位磷矿石采取相同的征税标准。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磷肥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我国保有磷矿资源储量为167.86亿吨,但可开采量只有21.11亿吨,其中品位高于30%的富矿只有11.08亿吨。经过多年的开采,富矿储量已经越来越少,以目前的开采速度20年左右将开采完毕。而对于中低品位磷矿的利用,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难度比较大,目前国内只有大型企业以及少数中型胶磷矿采选结合企业建有选矿厂。

  在此次专题会议上,中国化学矿业协会理事长李海廷表示,由于采用高品位磷矿石生产高浓度磷肥的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低品位磷矿石很难得到合理利用。税收调高后,低品位资源地区的企业在面对选矿高成本的同时,还要支付比原来更多的资源税。化肥是粮食的“粮食”,而磷矿是化肥的 “粮食”,但磷化工企业资源税负担重的现状却没有得到改善,这将不利于大量低品位磷矿石的开发和利用。

  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富荣表示,资源税增加至每吨15元以后,使他们这样本身资源匮乏的企业负担沉重,各项成本均增加,希望能够通过努力,把资源税降下来。

  李海廷呼吁,磷矿生产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应的企业生产概况、资源、开采、选矿及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协会掌握更全面的一手资料,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及时解决目前资源税对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业内人士普遍对磷矿按质征收资源税充满期待。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高、低品位磷矿按同一标准纳税,使得开采、利用低品位资源的企业更加处于劣势,不能在同一水平上竞争,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磷矿的合理利用。而按质计征磷矿石资源税,能鼓励企业增加对低品位磷资源的利用,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国内磷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原文发布地址:http://www.ccin.com.cn/ccin/news/2010/08/06/138290.shtml (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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