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疆 油气 资源税

【北京商报】新疆油气资源税最高提16倍

2010-06-03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资源税改革之前,新疆地区原油资源税额执行12元/吨;而若此后执行5%税率,税额将跃至200元/吨左右的水平,是原来的16-17倍。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方案不出意料地率先单列。昨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由于资源税属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据息旺能源数据显示,资源税改革之前,新疆地区原油资源税额执行12元/吨;而若此后执行5%税率,税额将跃至200元/吨左右的水平,是原来的16-17倍。而天然气方面,2009年新疆地区全年天然气产量为245万吨(约33亿立方米),现行的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9元/千立方米,资源税总额为3000万元。若按照5%的从价方式计征,2009年当地天然气平均售价为820元/千立方米,资源税总额为1.35亿元。也就是说,对于新疆地区而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将增长3.5倍。

  虽然从价计征后的资源税将给油企巨头带来较大的税费增长,但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一旦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现存的油企特别收益金将做调整,以化解企业的税负压力。此前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就多次在媒体面前强调,中石油虽然支持实行资源税改革,但是建议把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整合。

  对此,中石油寰球工程公司战略发展部李玉龙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未来取消特别收益金不太可能,但是国家有可能提高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在他看来,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大概能抵消资源税改革所增加的税负。

  对于改革后的影响,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大量的资金将有可能流向那些尚未施行资源税改革的地方,抓住最后的机会进行疯狂开采、掠夺。因此,资源税改革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尽早铺开。

  “虽然目前通胀压力不大,但通胀预期犹存,因此对资源税改革而言,机会稍纵即逝。”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由于现行的成品油定价体制仍是国家定价,而征收资源税无疑会给石油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所以全面推行资源税的时间表目前仍难预测。“但是可以肯定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关于资源税的法规将更加完整。”

  原文发布地址:http://stock.sohu.com/20100603/n272536765.shtml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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