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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资源税改革拉开大幕 将助新疆财政增收上百亿

2010-06-03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大幕,由此将给新疆乃至全国的产业运行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深远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公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大幕,由此将给新疆乃至全国的产业运行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深远影响。

    从价计征“一举多得”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指出,在我国资源价格由国家严格控制,且资源对外依存度较大的情况下,推进资源税改革可以鼓励用户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对外依存度。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一跃上升到51.3%。

    另一方面,石油等资源产品的产量增长形势也不容乐观。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9年世界石油产量为35.25亿吨,同比下降3.2%,同期我国生产石油1.89亿吨,下降0.4%,为近五六年来我国石油产量首次下降。报告还认为,今后我国石油产量将逐渐走向下坡。在石油产量下降的背景下,资源税从价计征可以起到“节流”的作用。

    同时,刘尚希指出,资源税从价计征可以把资源开采、使用的社会成本回收回来,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在环境税、碳税没有出台前,资源税改革也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此外,在“出口限制”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的情况下,采用资源税改革控制资源产品生产也显得日益重要。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对记者说,近两年,欧盟、美国等都认为,我国在某些资源性产品上对出口有所限制,引起这些产品价格的提高,进一步对其产业发展造成影响。对此,屠新泉建议,从WTO的规则来看,原则上是不允许随意限制出口的,如果要对资源性产品出口进行控制,可以采取提高资源税税率的方式,控制产品的生产而不是直接控制出口。

    资源税改革助力新疆发展

    从区域发展来看,在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实际上也是支持地方发展的特殊政策,可以大幅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目前在新疆试点,是把它作为支持西部大发的一个措施,因为征收资源税后,相当部分要返回给当地政府。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新疆原油产量为27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方,是中国最大的油气产区,据测算,仅此一项就有可能让新疆地方财政增收上百亿元。

    “新疆资源丰富,很多资源出自新疆,但是使用资源的地区却在东部,资源税改革试点选在新疆,有利于平衡内陆地区和沿海经济发展的关系。”刘桓称。

    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出资源税改革会对下游产品价格产生多大压力,刘尚希认为,资源税改革并不会对CPI和PPI产生很大影响。

    刘桓则认为,资源税转型对资源类企业影响不是很大,因为税负可以向下游传递。但刘桓仍然建议,要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调整与资源税改革结合起来,“之前的特别收益金是在资源价格上涨,但资源税从量征的情况下征收的,现在资源税改革已经启动,特别收益金政策也要进行一定调整。”

    中石化一位人士也指出,目前油气行业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等,既然收取了特别收益金,再从价计征资源税,就显得有些重复,将大大加重企业的税负。为此,他建议试点地区应考虑现行税费规定,统筹油气行业税负及对下游行业和用户的影响。

  原文发布地址: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10-06/03/content_25140.htm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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