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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晋煤集团首获煤层气采矿许可 气权矿权之争或解决

2010-06-02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土资源部批准并颁发给晋煤集团在山西成庄和寺河(东区)区块的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这是我国煤炭企业获得的第一个煤层气采矿许可证。

  日前,国土资源部批准并颁发给晋煤集团在山西成庄和寺河(东区)区块的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这是我国煤炭企业获得的第一个煤层气采矿许可证。消息一经传出,引起了市场及广大投资者的极大关注。

  煤层气将成晋煤集团

  未来增长极

  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新建矿井的瓦斯问题,晋城煤业集团的前身——晋城矿务局就开始筹划组建瓦斯治理、研究和开发的专门机构。1993年,晋煤集团率先引进了美国的地面煤层气开发技术,并在潘庄井田施工煤层气试验井开始了煤层气的开发利用。2003年,晋煤集团组建了专门从事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的专业化子公司——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气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勘查工程施工(钻探)丙级资质,获得了山西省发改委下发的煤层气开发利用经营许可。目前,晋煤集团地面煤层气钻井近1600口,其中投入抽采使用的有800余口,日产气量达到320余万立方米,日利用煤层气达200多万立方米,年抽采能力达11亿立方米,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

  据悉,2009年,晋煤集团共抽采煤层气11.69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抽采总量的16.3%;其中,煤层气利用量7.05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利用总量的30%;煤层气利用率达60.3%,比全国煤层气平均利用率高出了近28个百分点。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向《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出,晋煤集团获得煤层气开发许可证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难题,为晋煤集团有序开发利用煤层气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企业规模扩张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资源储备。获得煤层气开发许可证对于晋煤集团来说,就等同于获得了进入煤层气产业的入场券,加上晋煤集团在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的优势,煤层气开发必将成为晋煤集团未来又一重要的增长极。

  晋煤获煤层气采矿许可

  表明政府立场

  国土资源部油气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车长波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政府从来没有限制过煤炭企业开发煤层气,晋煤集团取得煤层气采矿许可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但事实上,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晋煤集团只有权利进行地下抽采,如果进行地面抽采,则需要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丘训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也就是说,在获得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之前,晋煤集团进行煤层气地面抽采是违规的。”一直以来,中联煤、中石油同晋煤集团的矿业权矛盾就从来没有终止过。诸如,采气权由煤炭企业行使还是专业的煤层气企业行使这样的争论令企业和官方都头疼不已。早在今年年初,便有消息称中石油将其部分在山西晋城已探明储量的煤层气采矿权划转给了晋煤集团。“颁发给晋煤集团煤层气采矿许可,实际也是政府裁定的结果。”车长波说。

  “其实,根据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中央政府就已经开始着力采用政策文件的形式解决煤炭企业矿权和煤层气企业气权之间的冲突问题。”丘训利说。200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已经比较明显地体现了中央政府解决矿权和气权冲突问题上的倾向性。“对于那些已经存在冲突的区块,如果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并且冲突发生在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话,政府将优先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勘探开采煤层气。根据《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2007年),山西省晋城市、太原市等诸多地方都属于国家规划矿区。此次,国土资源部向晋煤集团发放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也印证了政府的上述态度。”丘训利进一步分析。

  换一个角度讲,山西省的经济转型已经号召多年。2009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相关领导和专家还参加了山西省政府举行的“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调研汇报会”。今年两会期间,山西代表团也向中央提出了尽快设立“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建议。据了解,山西省关于该试验区的报告已经于4月底递交到国家发改委手中。在该报告中,山西省政府要求当地煤炭企业将在获得同一区块煤炭采矿权的前提下,享有开采煤层气的优先权。“此次向晋煤集团发放煤层气采矿许可证应该体现了‘气随煤走、两权合一’这样的观点。”丘训利说。

  长期制约煤层气产业

  发展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宋智晨认为,晋煤集团获得煤层气开发许可证对于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意义重大。由于煤层气与煤炭的共生特点,煤层气、煤炭矿权的争议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而煤层气、煤炭矿权之争恰好又是制约我国煤层气产业化的最大障碍,气权矿权之争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之前,我国煤层气的商业化程度将大打折扣。“晋煤集团此次取得煤层气开发许可是国家相关部门对煤层气、煤炭矿权的解决方案释放出的强烈信号,预示着这一长期制约我国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问题或将得到解决,这对我国煤层气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相当明显的。”宋智晨说。

  晋煤集团此次获得煤层气开采许可证对煤炭企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对同样是煤层气资源富集煤田的其他煤炭开采企业来说,晋煤集团取得煤层气采矿权也是一个很好的样板。”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也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特别是对于山西省内的煤炭企业意义重大。宋智晨说:“从晋煤集团获得煤层气开采许可证这一情况看来,山西省在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方案中提出的大力促进煤层气开发,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矿权与气权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或将通过。这对于山西省内其他煤炭企业获取煤层气开采权是相当积极的信号。”

  但是,“采气毕竟不同于采煤,因此,具有一定煤层气资源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应该积极引进相关技术,或者与有技术实力的大型煤层气开发企业展开合作,为煤层气大规模开发利用创造良好条件,为煤炭企业自身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李廷说。

  此外,宋智晨还指出,煤层气、煤炭矿权纷争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煤层气产业发展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国对于煤层气纷争的解决方案也各有不同,但基本都是把煤层气作为一种独立的矿产资源来看待。我国应当多多借鉴国外成熟的处理办法,妥善地处理煤层气、煤炭矿权问题,特别是美国在对煤炭企业开采煤层气方面采取的鼓励煤炭企业与煤层气企业合伙经营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原文发布地址:http://energy.people.com.cn/GB/11764727.html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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