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票贩 立法

中投顾问:打击票贩子亟需立法的完善

2010-01-15 中投机械网
 
中投顾问提示:制定了《关于审理倒卖车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并下发所辖铁路基层法院。“意见”就票贩尚未售出火车票定性、预约式与囤积式两个倒票方式的区分等问题。

  文/中投顾问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过一年调研,近日制定了《关于审理倒卖车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并下发所辖铁路基层法院。“意见”就票贩尚未售出火车票定性、预约式与囤积式两个倒票方式的区分等问题。

  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认为,以往在处理倒卖火车票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给处理这类案件问题增加了难度。这次“意见”的制定,对于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在法律的定性上是一种完善,规范了北京两级铁路法院审理倒卖车票案件尺度,有利于更好的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打击票贩子。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对倒卖车票行为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拘留。事实证明,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打击票贩子的作用不大,在犯罪的定性和定量方面都不太完善,相比较犯罪风险而言,票贩子通过倒票赚得的收益更大。

  黎雪荣指出,铁路部门不仅要对票贩子进行严厉打击,还需要对铁路内部职工加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严格控制售票渠道,杜绝铁路内部人员参与火车票倒票行为。特别是对于“关系票”和“团体票”除了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查制度外,还应该监控这些火车票的实际流向,防止借此名义,落入票贩子的手中。

  黎雪荣同时指出,对于代售票点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不能单单依靠群众的举报来杜绝代售点的违法行为,警方还应对车票代售点以及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客票代办部门和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增派公开和便衣警察盯守售票窗口和售票网点。并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法律,从源头上防止代售点同票贩子勾结倒票。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购票实名制将是一种打击票贩子行之有效的做法,中国可以借鉴印度购票实名制的成功经验,使购票实名制在中国真正得到广泛实施,彻底杜绝火车票倒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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